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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案鉴•法治护航│“码”上出错:30万元白酒溯源信息失真,谁来为“电子身份证”埋单?

发布时间:2025-11-07 09:32:51

编者按 在消费市场中,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更是消费者权益的基石。然而,部分商家忽视质量管理,导致消费纠纷频发,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特别推出《维权案鉴·法治护航》栏目,旨在通过我会投诉办受理的真实案例的发布与解析,普及质量法律知识,提升消费维权意识,警示商家严守质量底线、履行社会责任。

本栏目将精选典型投诉案例,从法律角度深入剖析问题根源,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希望通过这些案例,让消费者在遭遇质量问题时不再迷茫,也让商家深刻认识到质量管理的严肃性与重要性。质量无小事,法治护民生。让我们携手共建诚信、公平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每一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欢迎广大消费者关注栏目内容,积极反馈问题,共同为质量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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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源码作为一种可追溯的防伪技术,已被广泛应用于商品的流通与销售环节,也是消费者辨别商品真伪的关键依据之一。然而,不少消费者反映,扫码后出现商品购买日期早于生产日期、商品名称与实物不符等“乱码”现象,导致对商品真实性产生疑虑。

近期,我会接到山东省东营市消费者杜先生的投诉。他于2021年及2022年分两次从东营市河口区某商贸公司购入某酒厂生产的55度白酒共1000箱,总价30余万元,用于个人收藏。2025年春节期间,杜先生开箱饮用时,随手扫描瓶盖上的溯源码,却发现信息显示酒精度为45度,且供货商信息不符。杜先生心生疑虑,怀疑所购为假酒,随即向供货商及生产厂家反馈。厂家派员现场开箱核实,确认溯源码信息有误,解释称可能是后台程序问题所致。杜先生要求按原价全数退货退款,但迟迟未获解决。为寻求救济,杜先生向我会进行了投诉,经我会积极联系,最终厂家退货退款并补偿利息4.5万元。

律师说法: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刘潇律师指出,溯源码作为“一物一码”的“商品电子身份证”,在商品管理与防伪领域应用广泛。消费者通过扫码可获取商品详细的生产及流通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从而判断真伪。本案中,尽管溯源码信息错误不直接等同于产品质量缺陷,但错误的标签易引发消费者误解,影响消费体验,甚至可能带来法律责任。因此,生产经营者在保障产品质量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产品标签的准确性与合规性,防范此类投诉发生。

温馨提示:

溯源码是保障商品质量与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工具。我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购物中应多一份细心与警觉,养成扫码查验的习惯。扫码后仔细核对商品名称、生产日期、批次等信息是否与实物一致。如发现信息逻辑混乱、日期矛盾、品名不符或疑似造假等异常情况,建议谨慎购买,并第一时间向生产商或有关部门反映。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提供的食品标识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明确具体机构或者人员对食品标识进行审核把关。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选择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者专业技术人员,对其提供的食品标识进行合规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我会服务热线&投诉热线:

010—63155315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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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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