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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银发消费•以“诉”说法 │谨防“免费”“低价”养生陷阱

发布时间:2024-04-15 14:47:37

编者按 为保护老年群体的消费权益,我会今年开展了“守护银发消费”质量维权行动,设立老年消费者投诉受理特别通道,征集银发消费问题线索,努力解决好老年消费者的“关键小事”。今日(2024年4月15日)起,我会投诉办在官微、官网设立“守护银发消费·以‘诉’说法”专栏。选取老年消费者的典型投诉案例,请律师说法,力争通过解剖一只“麻雀”,宣传一条法规知识,掌握一个法律“武器”,给厂家商家一个提醒和忠告,给广大消费者特别是银发消费者一个温馨提示,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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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治未病”“预防为主”等大健康理念的普及,带火了养生行业,形形色色的养生会馆(所)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为吸引消费者,一些养生会馆(所)打着“中医养生”旗号,以免费体验或低价体验等为诱饵招揽客户特别是老年人进店消费,致使很多老人被骗,由此引发的纠纷不断。

近日,我会接到北京昌平区76岁老人许女士的投诉,称其于2022年5月路过海淀区白石桥路附近一家养生会馆时,被一名女子拦住,说他们是一家专注提供美容养生保健服务,集中医养生、藏医养护等于一体的高级SPA养生会馆,可通过专业手法帮助客户扩张局部血管、促进血液循环、温通血脉、解毒杀菌、消肿止痛,以达到解除痛楚、养生防病等多种保健功效。眼下店内正在搞活动,可以免费体验一次足部保健。许女士听后有些动心,因她长期以来饱受手脚肿痛的困扰,遂被拉进了养生会馆。在体验过程中,按摩师不断向许女士推销瑶药,介绍它是纯天然野生制品,泡澡效果显著,适用于各个年龄段的人。许女士被诱导先后通过微信转账预付了7000多元,购买了该养生会馆养生疗程卡,通过按摩手法调理全身以改善手脚肿痛。许女士做了几次后,发现不但没效果,反而手脚更难受,之后再未去过,但该养生会馆仍多次电话联系让她继续交钱做项目。许女士提出退费要求,遭到养生会馆的拒绝。无奈之下,许女士选择向我会投诉。经我会积极沟通协调,许女士很快收到了未消费完的费用。

    我会在百度检索该养生会馆信息时发现,有不少消费者投诉或点评留言在该养生会馆“上当受骗”,那么,如何让老人远离这类让人动心,更让家人担心受骗的养生会馆(所)?

律师说法: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刘潇律师认为,目前有不少养生会馆(所)做着“跨界”业务,仿冒专家诊疗来推销治疗产品和治疗仪器等,存在欺诈消费者、没有明码标价及超范围经营等问题。许女士去的养生会馆以免费体验足部保健的手段吸引老人,然后推销保健以外的其他项目及产品,该店的此种行为存在超范围经营的可能。此情况消费者可主动向12315平台及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由监管机构在查实后对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商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向消费者部分退费。同时,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2016年印发的《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中医养生保健机构不得以涉及中医药预防、保健、养生、健康咨询等为名或假借中医理论和术语开展虚假宣传,不得宣传治疗作用。

温馨提示:

    针对保健养生领域受骗老人数量众多的现状,我会建议老人在购买该类服务时,首先要养成理性消费的习惯,不要轻易被“免费”“低价”等字眼吸引;其次要查证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等资质。缴费前,最好先询问一下子女或亲朋好友,不要轻易掏钱。在每次服务完毕后,最好仔细核对项目核销情况,保留好全部证据;第三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形成正确的就医看病习惯,保护好自己的“养老钱”。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遇到所谓的专家诊疗,要询问其姓名、单位等身份信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 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四十六条 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和知识普及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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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投诉举报热线:010—63155315


张洪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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