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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诉”说法│食品开封后发现异物 能赔偿么?

发布时间:2023-11-03 15:24:48

 编者按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法治意识,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关键小事”,我会官网官微即日起开设“投诉维权•以‘诉’说法”专栏,选取典型的投诉案例,请律师说法,力争通过解剖一只“麻雀”,学会一条法规,掌握一个“武器”,给厂家商家一个提醒和忠告,给消费者一个温馨提示,欢迎关注。

“果冻里吃出蚊子、面条内有苍蝇、宽粉发霉、牛奶变质,婴幼儿奶粉里发现发黄发硬不明结块异物……”。近年来,我会频频接到消费者针对已打开包装食品吃出异物而要求赔偿的投诉,且这些食品均在保质期内。但当消费者找到厂商要求索赔时,往往被厂商以“食品已开封,无法证明异物来源”“因为开封了,已无法判断是谁的责任”“开封前还是开封后存在的,已说不清楚”等为由拒绝,有的厂商甚至直接挂断电话,让消费者爱找哪找哪去处理。

近期,我会接到辽宁省辽阳市消费者吴女士的投诉,称10月2日她以每桶305元的价格购买了3桶某知名品牌婴幼儿奶粉,小孩在喝二段奶粉时,发现剩余不到一半的奶粉桶内有一块发黄发硬的不明异物。吴女士遂向商家反映情况,并要求赔偿,但被商家以“奶粉已开封,无法判断是谁的责任”为由拒绝,只同意作退货退款处理。遭到拒绝的吴女士转而向厂方寻求解决,得到的答复也是只能换货。为讨一个说法,吴女士选择向我会投诉。我会与厂方电话联系后,得到的回复是:“奶粉是很细小的粉末,企业有严格的生产流程,绝不可能出现此类情况”,只同意作退一赔一处理,吴女士最终予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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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近几年我会接到的有关包装类食品投诉看,问题主要集中在保质期内食品有异物、发霉变质等方面,且大部分消费者是在食品开封后才发现相关问题。面对这些问题食品,消费费往往陷入“赔偿难、举证难、鉴定难”“三难”境地,致使维权常常陷入僵局。

 那么,食品开封后发现有异物,消费者能获得赔偿么?                                           

 律师说法:

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韩佳律师认为,消费者投诉食品开封之后发现“异物”等问题,厂商认为异物来源无法证明而拒绝赔偿的理由也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食品已开封,厂商会认为“异物”可能是在开封之后进入到包装里的。韩佳律师还表示,如果消费者提起诉讼,原则上原告需举证证明其收到的商品存在“异物”。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还得结合查明的案件事实依法做出判决。所以,遇到这样的问题,消费者应做到尽量保存好证据,并及时向经销商、生产商反映问题。

温馨提示:

对此,我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到问题食品向厂商或有关机构维权时,需提供购物小票(或平台支付信息)、消费记录和照片(或视频)等证据。因食品的特性,在交涉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产品变质腐烂等情况,这时拍照(视频)留证极为重要。另外,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消费者如果买到的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不适用“退一赔十”的法律规定。

但是,如果不合格食品可能会危害消费者身心安全和健康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厂商进行赔偿。

法条链接:

依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二)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五)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六)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七)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八)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需要进行检定、检验、检测、鉴定的,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技术机构承担。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检定、检验、检测、鉴定所需费用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协商一致承担。

检定、检验、检测、鉴定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调解期限内。

 

张洪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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