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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案鉴•法治护航│宝宝金链戴两天就掉珠?全额退款!

发布时间:2025-09-26 15:20:40

编者按 在消费市场中,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更是消费者权益的基石。然而,部分商家忽视质量管理,导致消费纠纷频发,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特别推出《维权案鉴·法治护航》栏目,旨在通过我会投诉办受理的真实案例的发布与解析,普及质量法律知识,提升消费维权意识,警示商家严守质量底线、履行社会责任。

本栏目将精选典型投诉案例,从法律角度深入剖析问题根源,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希望通过这些案例,让消费者在遭遇质量问题时不再迷茫,也让商家深刻认识到质量管理的严肃性与重要性。质量无小事,法治护民生。让我们携手共建诚信、公平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每一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欢迎广大消费者关注栏目内容,积极反馈问题,共同为质量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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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习俗中,黄金一直象征着吉祥与富贵。每逢满月、百天、周岁等重要时刻,为宝宝佩戴长命锁、生肖手脚链、福袋等寓意吉祥的金银饰物,仍是许多地方的常见习俗。这类饰物造型可爱、铃铛精巧,既承载文化传承,又寄托美好祝愿,深受长辈喜爱。然而,部分家长反映某些金饰佩戴没几天就出现断裂、变色或镶嵌物脱落等质量问题。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消费者凌女士向我会投诉,称其于8月29日在某品牌珠宝店以2300元购买了一条“生肖龙”宝宝金手链。8个月大的宝宝仅佩戴两天,手链上两颗可转动的龙珠便脱落丢失。凌女士认为属产品质量问题,要求商家退货退款,但店员以“宝宝无意识扯拽导致”为由拒绝,并表示如要退款需扣除损耗及人工费用。经我会积极沟通,很快商家全额退货退款处理。

律师说法:

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韩佳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等相关法律法规,产品质量应符合明示标准,并具备其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本案中,涉诉“生肖龙”宝宝金手链作为专为婴幼儿设计使用的饰品,其核心使用性能除材质应符合约定标准外,更应具备适用于婴幼儿佩戴场景的结构稳定性,确保在正常佩戴过程中不易发生部件脱落等影响使用安全及功能的问题。

凌女士的宝宝佩戴仅两天即出现龙珠脱落。鉴于婴幼儿佩戴特点(八月龄宝宝不具备刻意破坏能力,无意识扯拽属该类产品合理使用情形),该手链可能存在结构设计缺陷或工艺加工瑕疵,未能满足婴幼儿饰品应具备的安全使用标准。同时,商家未能举证证明该产品出厂时已符合前述法定使用性能要求。因此,凌女士主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具有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温馨提示:

婴儿佩戴金银首饰,安全应放在首位。我会提醒消费者,如选择佩戴,建议严格把关品质与佩戴方式,避免选择项链类、带有尖锐棱角、绳铃结构或易脱落珠粒配件的饰物,以防发生绕颈、划伤、误吞等风险。非足金饰品可能含其他金属成分,易引发皮肤过敏或感染,建议优先选择足金材质,并定期检查饰物是否有松动或损坏迹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该符合下列要求: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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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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