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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案鉴•法治护航│合同落笔须三思 轻信宣传易踩坑

发布时间:2025-08-08 14:56:42

编者按 在消费市场中,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更是消费者权益的基石。然而,部分商家忽视质量管理,导致消费纠纷频发,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特别推出《维权案鉴·法治护航》栏目,旨在通过我会投诉办受理的真实案例的发布与解析,普及质量法律知识,提升消费维权意识,警示商家严守质量底线、履行社会责任。

本栏目将精选典型投诉案例,从法律角度深入剖析问题根源,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希望通过这些案例,让消费者在遭遇质量问题时不再迷茫,也让商家深刻认识到质量管理的严肃性与重要性。质量无小事,法治护民生。让我们携手共建诚信、公平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每一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欢迎广大消费者关注栏目内容,积极反馈问题,共同为质量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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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个副业,轻松赚钱!”——这样的诱人宣传在网络上比比皆是。近期,某科技公司打着“AI+技术深度赋能社交电商与内容变现”、“重构‘玩商’价值链条”的旗号,宣称能让AI成为“创富利器”,吸引了不少消费者付费加入。然而,参与者很快发现缴费容易,退款却难上加难。

7月18日,我会接到北京市消费者邓女士的投诉,称2025年3月,她被一则宣称“AI赋能旅游新玩法,线上线下流量裂变+私域变现全链路,边玩边挣钱”的壮观短视频吸引。考虑到自身时间充裕,邓女士萌生了做副业的念头,便参加了该公司的招商会,会场人员热情介绍了服务内容,包含一次免费国内/国外往返豪华旅行(吃住行全包)、AI克隆人分身VIP年卡、AI数字人实操课程、短视频剪辑培训以及“分享服务商”奖励机制等。对方还强调,只需每天生成并转发专属链接,即可获得奖励,推荐新人加入收益更丰,甚至说“有服务商月入百万”。被这番描绘打动,邓女士先支付1314元体验了一次超值的6天5晚云南豪华游。旅游归来,信心倍增的邓女士于2025年7月17日一次性支付了2.98万元服务费,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1年的“合作协议”。合同中特别注明赠送她“广州市天河区独家代理权益”,可享受该区新增会员的奖励(50元/人)。然而,合同刚签完,邓女士就发现了诸多严重问题:收款方与合同签约方名称不符,钱款去向存疑,合同条款显失公平,存在明显免除或减轻公司责任、加重消费者义务、限制消费者权利的“霸王条款”、服务内容空洞模糊等。邓女士瞬间意识到可能陷入了精心设计的诱导骗局,次日便要求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却遭到公司断然拒绝。情急之下,她果断向我会进行投诉。经我会积极联系,最终邓女士收到全部款项。

此案暴露出许多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的常见误区,容易被华丽宣传及现场气氛迷惑,对合同条款疏于审查,草率落笔,最终导致财产损失。

律师说法: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刘潇律师指出,本案中,若该科技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诱导签约(可能构成欺诈),或合同中包含不合理的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负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霸王条款”,消费者邓女士依法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并要求全额退款。《民法典》为消费者在此类情形下的维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此外,对于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消费者还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温馨提示:

合同落笔,责任千斤。为避免风险,我会郑重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务必要逐字逐句审阅合同,质疑“霸王条款”,要求书面确认口头承诺,善用“犹豫期”,对合同条款有疑问、看不懂或感觉不公平时,不要怕麻烦,务必咨询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的意见。保留所有证据,如发现欺诈及时维权。

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选择诉讼或者仲裁解决消费争议、选择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等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我会服务热线&投诉热线:

010—63155315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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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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