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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案鉴•法治护航│新房入住遇家电故障,消费者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2025-07-25 10:51:40

编者按 在消费市场中,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更是消费者权益的基石。然而,部分商家忽视质量管理,导致消费纠纷频发,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特别推出《维权案鉴·法治护航》栏目,旨在通过我会投诉办受理的真实案例的发布与解析,普及质量法律知识,提升消费维权意识,警示商家严守质量底线、履行社会责任。

本栏目将精选典型投诉案例,从法律角度深入剖析问题根源,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希望通过这些案例,让消费者在遭遇质量问题时不再迷茫,也让商家深刻认识到质量管理的严肃性与重要性。质量无小事,法治护民生。让我们携手共建诚信、公平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每一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欢迎广大消费者关注栏目内容,积极反馈问题,共同为质量强国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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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界常言道:“家电不定,装修不动”。在家庭装修中,家电的入场顺序至关重要。合理的安排不仅能保障施工顺畅,更能有效避免因家电购买时机不当(如过早或过晚)导致的不便与额外成本。然而,消费者在装修前、装修中、装修后或入住前不同时段购买的家电,一旦出现质量问题,退换货往往成为维权难点。

     近期,我会接到江苏省无锡市消费者陈先生的投诉,称于2025年4月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电视机。因房屋尚在装修,电视机安装后一直未通电使用。待装修完毕并通风后,陈先生于6月入住新家首次开机时,发现屏幕出现明显竖线。他立即联系客服要求免费换新,却被对方以“产品已超出规定退换货时限”为由拒绝。陈先生对此不予认可,认为电视机自安装后从未使用,故障应属产品本身质量问题,遂向我会投诉。经我会积极沟通协调,最终经销商为其免费更换了新机。

     从我会近年受理的家电质量投诉分析,消费者在房屋装修期间购买家电引发的纠纷,常集中于两点:一是“三包”期起算争议。对于装修期间购买但未及时拆封安装或延期安装的家电,“三包”有效期究竟应从发票开具之日,还是实际安装交付之日起算?二是验货时效滞后。家电先行安装,待新房通风后入住首次使用时才发现有质量问题,此时往往已超出“七日无理由退货”或“十五天性能故障换货”的法定时限,消费者可能面临权益受损的风险。

律师说法:

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韩佳律师认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的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不应因消费者合理的延期使用而免除生产者和销售者的法定责任,消费者在合理使用初期发现的质量问题,销售者需举证证明非产品本身瑕疵,否则,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在此也提醒消费者应在购买商品之前详细了解法律相关规定,合理安排购买或者安装商品的时间,以尽量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发现商品质量问题而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温馨提示:

     对此,我会提醒商家,在交付家电商品时,请务必及时提醒消费者当场拆封、通电验机,确认商品外观及基本功能完好无损后再签收,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同时消费者收货时务必细致检查商品外观及基本状况。安装后,应尽快通电试用,全面检查产品性能是否正常,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与商家沟通解决,避免擅自拆卸或安装电视等电子产品,以免因操作不当引发责任争议。若发现质量问题或产生争议,应及时与商家沟通并保留购物凭证、沟通记录、故障照片、视频等相关证据,同时可向相关部门反映,寻求帮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的有效期限不得低于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有效期限自经营者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完结之日起计算,需要经营者另行安装的商品,有效期限自商品安装完成之日起计算。经营者向消费者履行更换义务后,承担更换、修理等义务的有效期限自更换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经营者修理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有效期限。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条 销售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目录所列产品;

(二)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三)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四)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五)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八条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我会服务热线&投诉热线:

010—63155315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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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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