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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诉”说法│新车发动机进水,该由谁来买单?

发布时间:2024-02-29 15:01:18

编者按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法治意识,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关键小事”,我会微信公众号开设“投诉维权•以‘诉’说法”专栏,选取典型的投诉案例,请律师说法,力争通过解剖一只“麻雀”,学会一条法规,掌握一个“武器”,给厂家商家一个提醒和忠告,给消费者一个温馨提示,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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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是汽车极为重要的零部件,常被比喻为人的心脏。一台好的发动机,能使整车性能得到极大提升。但消费者翟先生就没有这么幸运,他还未上牌照的新车因洗车导致发动机进水,使其利益严重受损。

近期,我会接到河南新乡市消费者翟先生的投诉,称其贷款12万元,于2023年12月4日购买了一台由湖北某改装车厂生产的清障车,10日开车到鹤壁市某工地拖车,在出口处洗车棚内未熄火停车洗车,洗完车再启动时发现打不着火。翟先生遂拨打改装厂400客服热线,当地服务站派人到工地进行了检修并更换了起动机,但车仍无法启动,维修人员只好将车拖到服务站。13日,翟先生接到服务站电话,说故障因人为造成发动机进水所致,不在三包范围内,需支付1.5万元维修费。翟先生又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但保险公司以发动机进水是质量问题,不在理赔范围内拒绝了其要求。翟先生遂多次联系底盘厂、发动机厂及改装厂要求免费修理,均遭到拒绝。翟先生不得已选择向我会投诉,我会第一时间联系了底盘厂和发动机厂河南片区经理,答复称不是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进水,而是翟先生在车未熄火状态下洗车,致水进入空气滤芯,进而被吸入发动机造成的损坏。后经我会与多方积极协调,最终以翟先生自愿付费7000元、发动机厂免费3000元、改装厂免费5000元修好了发动机。

    洗车一般不会导致发动机进水,当出现发动机进水时,该由发动机厂、改装厂、保险公司还是消费者自己担责呢?

律师说法:

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韩佳律师认为,本案中,如果翟先生的清障车发动机进水是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有关规定,翟先生可以向车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如果发动机进水是洗车店的过失导致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洗车店应当承担责任,消费者可与洗车店协商解决。如果有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另外,《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2年版)》也对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对保险人予以赔偿或不负责赔偿的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在保险期间内,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直接损失,保险人应依约赔偿。

温馨提示:

日常生活中,不少车主也经历过与翟先生类似的洗车烦恼。对此,我会建议消费者在洗车时,首先要避免直接将高压水枪或水管喷向发动机部分,还要避免直接冲洗空气滤芯,此举可能会导致水进入空气滤芯,进而被吸入发动机造成损坏;其次如果一定要清洗发动机舱,一定要到专业的汽修店或者4S店清洗;最后如果发动机不慎进了水或车浸泡在水中且已经熄火,切忌启动发动机,应直接联系保险公司或者4s店,或将车辆移至安全区域,并拖至专业修理厂进行检查和维修。如果强行启动,会造成发动机损坏,维修费少则几千,多则上万,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是拒绝理赔的。需要注意的是,车辆发动机进水能否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取决于多种因素,需要确认车辆是否符合保险公司的索赔条件,以及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索赔请求。包括是否购买了相关附加险(如涉水损失险或发动机特别损失险),以及事故的具体情况等。

法条链接: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种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2年版)》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自然磨损、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

(五)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十)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或操作人员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张洪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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