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投诉维权平台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直属单位,促进质量提升、建设质量强国是我们的宗旨。多年以来,我们始终致力于让消费者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的放心,与社会各界一道积极促进消费维权事业,推进质量社会共治。如果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认为经营者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通过本平台向我会投诉;如果您发现违反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也可通过本平台向我会举报反映;如果您需要了解质量相关法律法规,亦可通过本平台向我会咨询。让我们一起共创高质量,共享大市场。

一、 我会受理范围

1.受理用户和消费者购买、使用的产(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投诉;

2.受理用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伤害的服务质量问题的投诉;

3.受理用户和消费者有关建筑工程质量、房屋质量问题的投诉;

4.受理有关制假售假活动的举报。

不予受理的投诉包括:

1. 经营者之间、消费者个人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民事、经济纠纷;

2. 已经超出损害赔偿期限、超过规定保修和保质期以及标明是“处理品”的投诉;

3. 司法机关已经受理调查、处理的,经过有关部门处理过的投诉;

4.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投诉。

二、投诉所需材料

消费者投诉应递交文字材料或有消费者签字盖章认可的详细口述笔录。投诉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 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 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

3. 有关证据。消费者应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我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4. 明确、具体的诉求。

三、投诉处理程序

1.一般性质量投诉,投诉办公室视不同情况,5个工作日内将投诉材料转被投诉方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其在一定期限(10个工作日)内答复投诉方及投诉办公室;

2.投诉办公室经调查情况属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责成被投诉方按有关规定处理;

3.对于被投诉方超出规定期限不予答复的,投诉办公室在本会网站及有关媒体予以曝光;

4.对于问题复杂、涉及面广、危害大、久拖不决的投诉及重大案例举报,我会将及时向有关上级部门反映,会同有关执法机关、新闻媒体,发挥执法、舆论监督作用,予以揭露、打击。

四、投诉联系方式

投诉电话:010-63155315

投诉邮箱: 51ts@caqp.org.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6号楼205

邮    编:100013

五、我要投诉

请您用微信扫描下面的“二维码”,手机填写投诉登记表,在线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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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登记表

 姓    名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企业名称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含区号)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


商品(服务)名称


品 牌


型 号


商品(服务)交易日期


价 格


请填写如下内容:

1. 事实经过(网上购物请提供购买平台名称及订单号)

2. 权益受损要点

3. 沟通过程

投诉要求


投诉人签字


备注:请附相关证据(发票、合同等)电子照片,不接受实物

注:投诉情况请简洁说明权益受损过程及与经营者沟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