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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康师傅茉莉蜜茶你敢喝吗? : 2008-8-19 12:43:13


【游客】
小星
康师傅茉莉蜜茶敢喝吗?
康师傅茉莉蜜茶里悬浮着很多的絮状及小块状物质,西安顶津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却拿起瓶子用劲摇晃后说,可以喝了,甚至自告奋勇说,你顾客不敢喝,我销售员敢喝,让人看着不寒而栗,康师傅的茉莉蜜茶非要在喝之前晃完了再喝,那么请康师傅在饮用说明上最好注释出来,我想康师傅茶不敢这样做吧,销售人员的胆量令人佩服,但却有害健康,这样的茶试问有人敢喝吗?西安顶津食品人员对待消费者的态度真的让人生畏,还是不喝你的茉莉蜜茶了,为了我们的健康
管理员[admin]回复: 2008-8-28 10:09:11
您好,我们对此事高度关注,您如果进行投诉,可以将详细情况和您的联系方式具体化,我会相关部门会进行处理。
小星没有留下主页地址 小星没有留下QQ号码 小星没有留下Email地址 回复这条留言
  主题: 2007年度诉讼情况 : 2008-8-17 15:01:20


【游客】
jack
请问一下,贵网站有无发布过2007年度关于产品质量诉讼案件的件数和分布情况,在哪里可以查到这个数据,谢谢!
管理员[admin]回复: 2008-8-18 9:20:09
您好,这个情况请您和我会投诉维权办公室联系,电话010-63155315找翟主任联系。谢谢
jack没有留下主页地址 jack没有留下QQ号码 jack没有留下Email地址 回复这条留言
  主题: 关于产品质量保证 : 2008-8-1 17:33:28


【游客】
陈丹
您好,请问外国的鞋产品在中国进行销售时必须附带产品质量保证书吗,有什么相关规定吗?谢谢解答
管理员[admin]回复: 2008-8-7 10:18:02
您好,是的,无论是进口鞋产品还是在中国生产的产品,都必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要求,建议您查看一下关于质量法的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九条
陈丹没有留下主页地址 陈丹没有留下QQ号码 dannyc@vip.sina.com 回复这条留言
  主题: 企盼回复ing : 2008-8-6 12:47:29


【游客】
九月
“甜蜜风情-萨伦冰淇淋”是否被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授予过什么什么品牌?!
管理员[admin]回复: 2008-8-7 9:52:46
你好,由于该企业并非我会会员单位,没有他们的资料,无法查实,至于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所发牌匾是否有效,建议您到国家工商总局查证或者咨询一下,谢谢
九月没有留下主页地址 九月没有留下QQ号码 九月没有留下Email地址 回复这条留言
  主题: 关于3.15全国质量诚信放心品牌 : 2008-8-5 22:44:54


【游客】
九月
请问“甜蜜风情-萨伦冰淇淋”是否被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评位“3.15全国质量诚信放心品牌”?
九月没有留下主页地址 九月没有留下QQ号码 九月没有留下Email地址 回复这条留言
  主题: 查询公司 : 2008-7-9 16:29:06


【游客】
陆小姐
请问安徽萧县华鑫特种动植物科技开发公司是你们的会员吗?我没有看到有他们的名字.因为我想与这家公司合作,所以想了解清楚,谢谢!
管理员[admin]回复: 2008-7-15 20:28:54
您好,我会没有这样的会员单位
陆小姐没有留下主页地址 陆小姐没有留下QQ号码 vipmonicalu@163.com 回复这条留言
  主题: 我该如何维权? : 2008-7-6 16:56:37


【游客】
xuemohe


2008年6月25日我在 http://www.ksltest.cn (考试龙)购买2008全国土地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与练习全套辅导书 ,当时询问有书,汇款后3-4天送货,也就是最晚周一能送货给我,我问有什么特殊要求,答复说没有,我在当天下午就汇款过去,并且在考试龙网站注册。到目前为止,我没有收到邮寄的图书,多次登陆网站咨询、拨打电话、发送邮件,可是该站不给我任何回复,也没有任何留言给我,现在,只要我发送我的订单号咨询,就把我的咨询转到留言,我托请朋友咨询回答都是有书,可就是不给我邮寄。请贵站帮忙查询。以下是我的订单

订单号 2008062526137  :订单状态 已确认  确认于 2008-06-25 17:00:30  :付款状态 已付款    付款于 2008-06-25 17:08:46  :配送状态 未发货 

我已保留谈话的内容,并已截图保留。
如果真的是欺诈网站,提请朋友们不要再上当了。

管理员[admin]回复: 2008-7-15 20:28:17
您好,建议您查询网站的所属地,直接与当地工商部门的消保处联系,工商部门可以直接进行调解或者查处。
xuemohe没有留下主页地址 xuemohe没有留下QQ号码 tbgyan@163.com 回复这条留言
  主题: 我被骗了 : 2008-5-29 13:37:16


【游客】
张学清
我被骗了!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我是一个江西消防器材经销商,开了一家门店批发消防产品!大概在一个月前有一个业务员来到我的门店说是“北京恒鑫防火材料有限公司”的向我们推销一种防火产品叫“火克星”,此产品是厂家研制的一种新产品,想在推向市场前做一个市场调查把产品放在我的店里让我们帮忙代销,能卖就卖不能卖就算了.然后留下二瓶400ML的样品和一些资料就走了.
    大概过了4天左右,有一个50多岁的伯伯来我店里买玻璃胶,“无意中”看到了“火克星”说是要找这个防火的,讨价还价后卖走了一瓶.又过了4天左右来了一个穿着军装的自称是“二炮部队的”人员来我店里看到了“火克星”防火漆说我们在建库房这段时间准备装修要用到这种材料卖一瓶回去看看效果怎么样,如果可以量很大问我们有没有货.我们就说多少都有.就让他留下一个号码(13755313327)自称是二炮部队的人也没多说什么留下号码后就走了.
    到了昨天也就是2008年5月24日星期五早上8点那个二炮部队的赵部长人打电话过来说现在他们有4000平米装修他们班干部早上开会说我们的这种“火克星”质量很好,决定用我们的这个产品,问我们在26号前能不能拿到货.我们接下了这顶工程!马上打电话(010-83018680)向北京询问4000平米要用多少“火克星”他们说20公斤的大概要40桶,问他们26号前能不能发货到我这里,他们说现在生产不过来,不过有一个姓李的科长刚刚拉了20吨经过你们的江西可以问他要说完给了我们一个电话号码(13524771383)让我们自己和他联系.我们和他联系了,他说他现在在江西的鹰潭可以给我们40桶.确定有货后我们就和那个二炮人员联系说26号前可以给他货每桶1020元一共是32850元,让他过来交订金,他说在开会不方便过来且没有货给他财务也不会给他钱交订金的,反正只要我们有货他就肯定会要让我们放心,写单时让我们写1100元一桶!

    跟着那个李部长打电话过来了,问我们是不是确定要货.我们就把那40桶定下来了,让他们送过来,可他们说车是货运的要去福建省让我们自己过去提货车费他们出!江西上饶到鹰潭开车就二三个小时就能到也不会太远,我们就答应了自己去提让他们在那里等我们,他们答应了.手上的现金没有那么多拿不了那么多的货想着一转手可以赚8000元资金只要周转一下就好就开始四处凑钱,把我爸妈的钱借来了还有好朋友的.急忙开车过去提货,在早上10点多一点那个李部长又打来电话问我们要不要,说他在鹰潭西高速路口等现在只是路过这里停下来等我们过去拿货,如果不要的话他们就走了,司机不等人.只给我们三个小时的时间要是来不了就算了听了这样的话我们没等到下午就赶快开车到鹰潭.
   中午13点多我们拿到货了,回来的路上打了一个电话给那个二炮部队姓赵的部长电话打不通了,关机了,一直到现在.再打那个李部长的也关机了!这时我们知道受骗了!!那种防火材料一桶就要980元,我们拿来一桶也要820元,这种特殊的材料一般来说是很难卖出去的!
  上网查了北京市海淀区万泉路99号不是北京恒鑫防火材料有限公司的地址而是一家美容院的.电话010-83018680也不是海淀区的还是西城黄城根北街9号.公司名叫北京中投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我们也及时向当地公安报了警。现在家庭都在发生矛盾。

   首长我们经营不容易请想想办法看看如何能帮我们的损失减到最小好吗?谢谢

管理员[admin]回复: 2008-5-30 14:51:25
您好,很同情您的遭遇,这已经属于刑事犯罪,建议您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这样的事情只有等待公安机关迅速破案,我会是负责协调解决产品质量投诉,但是您所遇到的是诈骗犯罪问题,需要公安机关来解决,很抱歉没有能帮到您,我们会关注您的事情的进展。
张学清没有留下主页地址 张学清没有留下QQ号码 张学清没有留下Email地址 回复这条留言
  主题: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规范二 : 2008-5-25 21:16:41


【游客】
caqp
七、许可程序:  

     (一) 申请和受理

       1、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向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3) 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4) 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2、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1)申请事项不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的;(3)企业被吊销过生产许可证,3年内申请同一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的;(4)申请企业原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所取得的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消,其3年内再次提出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申请的;(5)申请企业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出申请,经查实后,不予受理;其一年内再次提出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申请的;(6)其他法定不予受理情形。

      3、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负责组织审查的,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

     (二) 企业实地核查

       1、根据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审查部组织审查。

       2、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审查部制定企业实地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的,审查部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3、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审查部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4、审查组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5、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审查的,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实地核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核查企业;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的,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实地核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核查企业,同时告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6、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  产品抽样与检验

     1、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2、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

     3、检验机构在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4、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  审定和发证

     1、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审查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审查部;由审查部负责组织审查的,审查部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

     2、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3、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4、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1、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2、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3、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凡按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企业实地核查的,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直接派出审查组,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分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核查。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按上述规定程序汇总上报有关材料。

     4、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

     (五)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

      1、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2)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涉及产业政策的,应符合产业政策有关要求;(3)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2、受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2)已获得生产许可证;(3)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3、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分别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并分别提交以下备案申请材料:(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2)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4、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必要的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八、许可期限:   

     1、对于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的情况,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可在70日内完成审定发证工作(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规定的期限);

     2、对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的情况,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可在70日内完成审定发证工作(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所需时间不计入上述规定的期限)。

     九、审批结果公开:  

     国家质检总局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和《中国质量报》上陆续公告获证企业名单及有关信息。

    十、收费:       

    1、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 

     (2) 收费项目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规定》([1992]价费字127号); 

     (3) 审查收费标准:《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等收费项目归属部门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2]19号);

     (4) 检验收费标准:《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核定73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6]1500号)、《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2]价费字49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新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793号)。

     2、计费单位

     (1)审查费和公告费:审查费为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公告费本着节约原则据实收取,每个企业收取400元;

     (2)产品检验费: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各类产品检验收费标准收取。

     十一、投诉电话:

     010-82262226、58811758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查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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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规范一 : 2008-5-25 21:14:43


【游客】
caqp
一、项目名称: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

    三、许可范围:

    国家对生产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量安全的产品;

    (四) 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

   四、许可条件: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营业执照;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五、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获得许可。

     六、实施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省 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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